各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巴尔虎左旗、扎赉诺尔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现将《2026年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日
2026年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完善建制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村镇,现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焦建制镇生活污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短板,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监管与巡查巡检机制建立,持续提升呼伦贝尔市村镇人居环境质量,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呼伦贝尔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聚焦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的建制镇生活污水以及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大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全力补足工作短板,切实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收运处理模式,到2026年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实现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保持在95%以上,全市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建制镇达到55%。
三、主要任务
(一)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
1.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以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为重点,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管网配套和设施建设,强化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监管,稳步提升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2.科学选择污水收集处理模式。依据建制镇建成区所在区位、人口规模、人口聚集程度、用水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排水特点以及自然地理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当地规划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在综合经济、技术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以县域为单位,合理规划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布局、工艺、规模和服务范围,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模式。确保既能满足当下实际需求,又能避免盲目求大或过度超前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统筹考虑建制镇建成区周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人口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区域宜采用集中处理模式,人口分散的区域宜采用分散处理模式。靠近城镇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可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城镇化水平较高、人口密集的建制镇,可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居住分散、不具备管网建设条件的建制镇,可通过单户式、联户式等分散的方式处理,或者通过拉运的方式依托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推广低成本、易维护的生态处理技术或资源化利用模式。
3.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秉持“一镇一策”原则,持续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有序补齐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短板。优先解决镇区主街道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随后逐步向其他区域拓展。新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应明确污水管网路由和处理设施规模,确保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要逐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强化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质量管控,立足生态化、资源化和可持续,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4.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坚持“就近处理,就地循环”原则,持续加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或尾水净化工程,推进再生水储水设施和管网建设。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据再生水用户用水需求,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地、就近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生产、景观用水、生态补水和农业灌溉等。
5.强化补助资金项目日常监管。加强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跟踪管理,不定期调度项目开工率、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对进度滞后的地区加大督导力度,确保资金使用高效、项目按期建成投运。
(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
1.推动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事项按期整改。督促指导相关地区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加快补齐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短板,健全收运处置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严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进行验收销号,要针对具体整改事项举一反三,常态化开展日常检查,不断健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2.科学选择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各旗市区要立足自身实际,综合考虑镇村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垃圾产生量、转运条件和运输距离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一是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城镇基础设施优势,对于城镇周边农村牧区,宜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旗市区处置”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该模式适用于距离城镇区域性垃圾处置设施较近(一般不大于70公里、运输时间不大于1.5小时)的地区,依托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二是苏木乡镇集中治理模式。对于距离城镇较远、人口较集中的地区,宜采用苏木乡镇集中治理模式。即农村牧区生活垃圾采用“户分类、户(村)收集、村(乡镇)转运、乡镇处置”模式。该模式适用于距离城镇区域性垃圾处置设施较远,或区域性垃圾处置设施能力不足的地区。以苏木乡镇为单位,或者与附近苏木乡镇合建村镇垃圾卫生填埋场、小型垃圾热解焚烧炉等设施,实现生活垃圾的规范化处理;三是偏远分散治理模式。对于地处偏远、人口分散的地区,宜采用偏远分散治理模式,选择经济实用、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处理。即农村牧区生活垃圾采用“户分类、村收集、村转运、村处置”模式。通过村庄建设小型化、无害化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辐射周边嘎查村,实现农村牧区生活垃圾的有效治理。加强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当地经济水平,推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升级换代,逐步淘汰现有处理效率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垃圾处理设备。同时按照区域统筹、共建共享的原则,优化布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站)等终端处理设施。
3.加快完善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加快重点流域、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其他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根据农村牧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收运距离,合理配置密闭性好、经济耐用、节能环保的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加强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更新换代现有处理效率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垃圾处理设备。同时按照区域统筹、共建共享的原则,优化布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站)等终端处理设施。
4.加大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巡查巡检力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主动协调农牧、生态环境等部门,以人口相对集中区域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对村庄周边、道路沿线、田间地头、沟渠河塘等重点区域、关键节点,通过“四不两直”形式不定期开展实地巡查。建立健全问题发现、交办、整改、复核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5.加强补助资金项目日常监管。对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补助项目(含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补助项目)不定期调度项目开工率、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各地会同财政部门如实报送有关情况,避免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支出进度不协同、不匹配。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体系。各旗市区住建部门要构建高效协同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化跨部门协作联动,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牧、生态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置统筹推进的格局。做好项目前期谋划,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充分发挥效益,避免造成资金浪费。已完工项目要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加速实现设施效能转化。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旗市区住建部门要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管理办法》,扎实做好“两重”“两新”项目申报工作。创新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鼓励地方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积极运用政策性金融贷款,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村镇建设。依据“产生者付费”,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保障设施长效运营。
(三)强化过程管控。按照相关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各旗市区住建部门要深入实地开展调研与技术指导,通过基层调研精准对接群众诉求,系统梳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深化宣传动员。各旗市区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建制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政策解读与成效宣传,切实提高农牧民的认知度。通过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共同参与建制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自觉参与治理工作,形成共建共享宜居宜业美丽村镇的强大合力。尊重农牧民群众主体地位,通过村规民约、积分制、红黑榜等方式,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参与建设管护,共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