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住建局(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村〔2026〕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村〔2026〕83号)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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