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及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质量完成125户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巩固房屋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品质。
二、工作任务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危房纳入改造。加强危房改造全过程监管,严格竣工验收。规范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农户档案真实完整。
(二)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农户自查、村镇巡查、县级核查和社会监督机制,定期排查农房隐患。科学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并同步消除隐患。
(三)做好因灾受损农房技术指导。重点关注灾后重建,加强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管。推进设计下乡,引导建设“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宜居农房,提升防灾能力。
(四)规范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直达改造户“一卡通”账户。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五)强化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设。完善工匠培训体系,依托培训基地和网络平台,至少开展1次系统性培训,提高工匠实操能力和工艺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监督指导。依照危房改造管理规程,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改造后房屋符合安全标准。深入实地开展技术指导,分类处置隐患,守住安全底线。
(三)推进信息共享。利用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等平台,与民政、农牧等部门数据互通,精准识别危房改造需求、安全风险点及工匠从业状况,运用数字化手段动态监测。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与参与热情。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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