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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10:48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年度报告编制完成。报告内容包括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市住建局政府部门网站(http://zjj.hlbe.gov.cn/)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e.gov.cn/)下载本报告。如有疑问,敬请致电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470-8110817)垂询。

一、总体情况

2025 年,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市本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始终坚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紧密对接住建领域履职需求。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住建局通过局网站部门文件、政府信息、预决算公开、人事信息、建议提案办复等栏目,多种形式依法全面、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同时,通过线下公开栏、公示牌以及线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本单位工作职责与业务范围,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上,严格遵循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规范工作流程、拓宽申请渠道,专门设立依申请公开专栏,同步开通信函、线上、现场三种申请途径,为公众便捷获取信息提供有力保障。2025 年,全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件22件。经规范审核办理,其中2件符合公开条件并依规予以公开;12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无法公开;4件部分公开;1件已经主动公开;3 件由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针对所有申请事项,我局均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详细说明办理理由、政策依据及救济渠道,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细化主动公开管理标准,全面公布主动公开的职责、事项、类别、标准、时限及形式,明确工作规范。落实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在起草阶段明确公开类型。推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动态更新,及时清理失效文件,完善查询功能,提升企业群众获取文件的便利性,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充分发挥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通过网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2025年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70余条。

(五)监督保障

强化督查激励,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常态化加强对各科室的日常指导与监督检查,紧盯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扎实开展学习培训,着力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严谨公正。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与规范化水平,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3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政务公开信息获取便捷性不足,部分公开渠道检索功能不完善,群众查找特定领域信息耗时较长;政策解读用词还不够通俗易懂。

(二)改进情况。针对群众反馈的获取便捷性和理解困难问题,升级检索功能,增设关键词精准匹配、分类筛选等功能;对各项政策解读采用多样化解读形式,便于大家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