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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2 20:46 来源: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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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6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须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经核定的缴存基数适用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基数核定后,职工因岗位变动、正常升级、普调工资等情况出现工资变动,缴存基数年度内不变,统一在下一年度进行调整。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呼伦贝尔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202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8628元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7156元;下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40号)精神,按照下列标准核定:一类地区缴存基数下限(鄂温克族自治旗、扎赉诺尔区)2380元,二类地区缴存基数下限(海拉尔区、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阿荣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右旗)2310元,三类地区缴存基数下限(牙克石市、扎兰屯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2250元。

四、202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缴存比例上限为12%(取整数值)。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一致)。

五、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905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系统中双边比例各为6%)。

六、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应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申报办理,各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个人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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