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住建局、全市业主、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规范引导作用,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集中通报:
案例(一)海拉尔区武警佳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公共收益问题
基本情况:经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呼伦贝尔市和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服务武警佳和小区期间,存在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地对外出租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公共收益共计人民币3.8万元,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之规定。
处理结果: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后,已立即对呼伦贝尔市和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该企业立即纠正违规行为,限期将武警佳和小区公共场地的出租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及使用明细,按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进行完整、如实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整改后照片:
案例(二)陈巴尔虎旗源上牧歌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
基本情况: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牧歌小区存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具体为:2号楼三单元配电箱门缺失“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以及管道井每层楼板处未做防火隔断与封堵。
法律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七)“定期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之规定。
处理结果: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发现上述问题后,已立即对呼伦贝尔市宏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约谈,责令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经现场复核确认,截至目前,牧歌小区配电箱“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已规范补设、管道井各楼层楼板处防火隔断与封堵施工均已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