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汇报,2024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5年管理经费预算批复,202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修订《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修订《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业务系统建设采购、采购办公家具等有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于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3个业务部。从业人员150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69人。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261家,净增单位45家;新开户人数1.81万人,净增人数1.55万人;实缴单位5048家,实缴人数25.29万人,缴存额61.2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90%、6.51%、11.19%。2025年末,缴存总额620.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1%;缴存余额234.68亿元,同比增长16.9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四家。
(二)提取:2025年,9.14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2.71亿元,同比增长6.3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71%,比上年减少3.21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85.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15.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0%、6.10%。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78亿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20万笔313.78亿元,贷款余额102.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79%、5.05%和减少3.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3.53%,比上年末减少9.2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四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20笔4,513.0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9,651.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879.60万元。
3.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4.05亿元。 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00亿元,1年以上定期123.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2亿元。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55,655.87万元,同比增长5.97%。存款利息25,200.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455.8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34,502.34万元,同比增长16.30%。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34,112.6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9.65万元,其他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21,153.53万元,同比下降7.4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692.1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97.58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63.83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129.3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61.33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6,257.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73.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630.96万元,同比增长0.69%。其中,人员经费1,788.64万元,公用经费842.32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555.84万元,不良率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6,257.32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9.33%,非企业单位占50.29%,灵活就业人员占0.38%。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5.37%, 非企业单位占44.60%,灵活就业人员占0.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3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74%,租赁住房占5.36%,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9.2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53.4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2.07%,比上年末减少3.02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54.89%,购买二手房占45.1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2.60%,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7.40% ,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7.77%,30岁-40岁(含)占40.07%,40岁 - 50岁(含)占15.40%,50岁以上占6.7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7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30%。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7.50% ,比上年减少1.83个百分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 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1.我中心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用于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等业务。
2.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无自住住房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提高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无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额度和贷款额度。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经2025年6月9日市委编办第12次室务会会议研究,同意对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主要职能增加“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核增内设机构“执法监督科”。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四家,与上年相比较没有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修订《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取消部分要件需要提供复印件要求、明确“有效期限自增值税发票出具之日起”改为“有效期限自首张增值税发票出具之日起”等内容。
2.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0%和2.60%,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3.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限。2025年6月1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申请的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8周岁。
4.高层次人才、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取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提取限额为基础上浮10%。
5.提高多子女家庭和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呼伦贝尔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相关要求及认定材料,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满足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满洲里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即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职工66万元,双缴存职工88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系统部署服务提升行动。围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品牌建设,制定出台《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行动持续打造“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品牌工作方案(2025—2027年)》,系统规划未来三年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化与文明创建特色化实施路径,为持续优化服务供给、增强群众获得感提供清晰的行动纲领。
2.创新拓展“带押过户”服务。在已落地“公转公、商转公带押过户”基础上,进一步推出“公转商带押过户”新服务模式,职工无需自筹过桥资金即可办理业务,有效降低存量交易住房交易成本,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支持。
3.深化跨区域协同。与满洲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升级贷款对冲直连服务,实现职工“无感还款”,职工可自由选择报销或直冲模式,便捷性大幅提升。
4.推动服务向基层延伸。依托政银合作机制,在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设立全市首家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网点,通过设置专窗、派驻专人,实现缴存、提取、贷款等高频业务“就近办、一次办”。
5.畅通诉求响应与评价机制。持续优化12329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处置流程,全年处理12345政务热线工单近662笔,响应率98.22%、解决率97.92%、满意率98.10%。12329服务热线全年来电总量32,968通,其中自助语音受理量为19,404通,人工服务呼叫量为13,564通,人工服务受理量为12,591通,人工服务接通率92.83%,满意率99.77%。形成“接诉即办、办结即评”的服务闭环。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业务发展
(1)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公积金业务“一件事”落地
依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内市监注字〔2025〕63号)文件要求,在自治区住建厅指导下,中心聚焦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依托现有“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接口优化细分功能,全力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公积金业务“一件事”服务落地。该项目于3月14日完成开发测试并正式上线运行。
(2)拓展再交易住房领域公积金“一件事”服务场景
中心在已实现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基础上,联合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以协同机制创新为核心,构建跨部门业务协同新范式,重点在再交易自住住房领域推出“不动产转移登记+公积金提取”“不动产转移登记+公积金贷款”两项“一件事”服务。通过梳理业务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长,细化系统角色与功能权限,依托专线实现跨部门业务对接,推动两项业务实现“一窗联办、一次办结”。群众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可同步完成公积金提取、贷款审批及不动产抵押登记全链条业务,无需多头奔走、重复提交材料。自10月15日业务落地以来,已办结业务29笔495.40万元,切实以服务创新提升惠民实效。
2.筑牢安全防线,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1)扎实推进“密码测评”改造及相关工作
中心严格落实密码安全法规,扎实推进核心业务系统密评改造。一是重构敏感数据加密体系,完成1600余项表结构调整、代码重构及前端适配,实现双环境兼容;二是建立“测试-评估-整改”闭环,全量修复初评高危项;三是开展性能测试,提升系统运行效能。系统10月26日改造上线,12月1日完成密评备案。
(2)规范推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依据呼伦贝尔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呼信安〔2025〕006号)要求,完成系统备案动态更新与数据资源摸底,10月按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隐患,测评结果基本符合要求。
(3)强化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风险评估
严格落实上级部署,中心联合本地公安部门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检查。聚焦数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设、人员安全管理、外包服务管控、安全培训教育及数据处理全流程等6大项52小项核心要点,实施系统性排查。公安部门通过实地核查、远程技术扫描等手段深入检测,中心针对发现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完成闭环修复并通过复检,有效筑牢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防护屏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支部2025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树为“内蒙古自治区坚强堡垒模范支部”。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 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缴住房公积金5笔,执行终结1笔金额24,888.00元;其余4笔在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审批流程中。
(八)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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