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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三季度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5-10-22 10:23 来源: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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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建金〔2015〕136号)《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8〕186号)要求,我中心对三季度各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现将三季度中心总体运行情况分析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三季度新开户职工4440人,缴存额14.78亿元。三季度末缴存总额605.23亿元,缴存余额229.70亿元。异地转入335笔780.02万元。
(二)提取。三季度提取额11.60亿元,提取总额375.53亿元,提取率78.48%。其中,异地转出186笔976.35万元。
(三)贷款。三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171笔,发放额4.25亿元,其中,异地贷款发放35笔1,318.60万元。
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50920笔,个人住房贷款总额309.61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02.09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44.44%。
(四)收支。业务收入9,181.09万元,业务支出80.30万元,增值收益9,100.79万元。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分析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
缴存人数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缴存职工占51.18%,国有企业缴存职工占35.34%,城镇集体企业缴存职工占0.41%,外商投资企业缴存职工占0.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存职工占11.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存职工占0.1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占0.37%其他缴存职工占0.10%。

缴存金额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缴存金额占50.01%,国有企业缴存金额占42.28%,城镇集体企业缴存金额占0.73%,外商投资企业缴存金额占0.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存金额占5.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存金额占0.0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金额占0.19%其他缴存职工缴存金额占0.09%。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

缴存人数方面,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缴存职工占20.1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含)-1倍缴存职工占39.2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含)-2倍缴存职工占34.7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含)-3倍缴存职工占4.0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缴存职工占1.84%。

缴存金额方面,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缴存金额占7.4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含)-1倍缴存金额占31.8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含)-2倍缴存金额占45.1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含)-3倍缴存金额占9.8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缴存金额占5.71%。


分析:通过以上指标,反映出2025年三季度公积金的缴存人数和金额同比均有所增长,分别同比增长6.16%和12.22%。缴存人数增长最多的是其他类缴存职工,同比增长28.18%,其次为国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别同比增长17.74%、9.27%和1.33%;缴存金额增长最多的是国有企业,同比增长22.92%,其次为其他类缴存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城镇私营企业,分别同比增长11.24%、6.50%、6.36%和0.61%。按月缴存基数分类,缴存人数和金额增长最多的是上年当地社平工资0.6倍以下的职工,分别同比增长15.57%和19.95%。“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两项关键指标的同步增长,标志着我中心缴存的覆盖面和“资金池”规模实现了双提升,为保障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截至三季度末归集额为46.0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86.92%。

(二)提取

3.按提取用途分类:

提取人数方面,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总人数92.89%。其中,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4.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人数占80.35%,租赁住房提取人数占7.81%;非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总人数7.11%。其中,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3.71%,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人数占0.30%,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3.10%。

提取金额方面,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61.01%。其中,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27.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占28.20%,租赁住房提取金额占4.98%;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38.99%。其中,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26.82%,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金额占1.36%,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10.81%。

4.提取率:

上述数据反映了三季度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况。三季度提取率为78.48%。三季度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同比上升5.48%,提取额同比上升11.70%。在住房消费提取方面,提取人数占主体地位的仍然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人数同比上升明显,上升了33.17%。非住房消费提取人数中离休、退休提取占主体地位。2025年全市计划完成住房公积金提取38.00亿元,截至三季度末提取额32.4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85.50%

(三)贷款

5.按主借款人单位性质分类:

贷款笔数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贷款笔数占61.40%,国有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25.36%,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0.68%,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0.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8.28%,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贷款笔数占0.09%,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占0.43%,其他职工贷款笔数占3.16%。

贷款金额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贷款金额占62.37%,国有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25.61%,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0.64%,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0.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7.04%,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贷款金额占0.05%,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占0.43%,其他职工贷款金额占3.24%。

6.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

贷款笔数方面,上年当地社平工资0.6倍以下贷款笔数占13.58%,上年当地社平工资0.6(含)-1倍贷款笔数占51.07%,上年当地社平工资1(含)- 2倍贷款笔数占27.24%,上年当地社平工资2(含)-3倍贷款笔数占5.89%,上年当地社平工资3倍贷款笔数占2.22%。

贷款金额方面,上年当地社平工资0.6倍以下贷款金额占10.82%,上年当地社平工资0.6(含)-1倍贷款金额占50.19%,上年当地社平工资1(含)- 2倍贷款金额占29.44%,上年当地社平工资2(含)-3倍贷款金额占7.02%,上年当地社平工资3倍贷款金额占2.53%。

分析:2025年三季度贷款发放笔数1171笔,贷款发放金额4.25亿元,同比去年分别增长9.75%和8.70%。其中,增长最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分别同比增长66.67%和115.29%。上年当地社平工资0.6倍以下和上年当地社平工资0.6(含)-1倍的缴存职工贷款占主体地位,贷款笔数和金额均占贷款总笔数和总金额的六成以上。本季度,贷款笔数和金额均实现稳步提升,一方面反映了房地产市场信心的稳步恢复,另一方面彰显了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中的主要渠道作用。贷款业务的稳步增长,体现出我中心优化贷款政策、增设便民服务网点等便民利民举措取得显著成效。本季度末贷款发放完成年度计划的99.27%。

三、重点关注问题

(一)贷款资产质量。9月末全市逾期贷款183笔417.72万元,3-5期161笔88.60万元,6期以上22笔329.12万元,个贷逾期率0.409‰。

1.逾期贷款笔数按担保方式分类,担保机构担保74笔,自然人担保11笔,所购住房抵押98笔。

2.逾期贷款笔数按发放金额分类,30万以下的112笔,30(含)-50万的56笔,50(含)-80万的14笔,80万(含)以上的1笔。

3.逾期贷款笔数按借款人缴存状态及月缴存基数分类,账户状态正常52笔,封存47笔,销户84笔;高于上年平均工资的59笔,低于上年平均工资的124笔。

4.逾期贷款笔数按借款人职业分布情况分类,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60笔,国企17笔,城镇私营企业62笔,个体工商户21笔,其他23笔。

逾期原因:

一是借款人在还款期间遭遇家庭变故、大病住院、死亡、判处刑罚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还款能力受到影响;二是在逾期贷款金额中,六期以上逾期贷款本金占比较大,目前通过仲裁及法院诉讼等法律手段,多数处于执行阶段;三是部分借款人为私营企业从业者、个体工商户及牧民,收入不稳定;四是部分借款人对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按时还款的意识淡薄。

催收措施:

1.按照《逾期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要求各业务部对逾期3-5期贷款,采取上门催收、送达催收函、律师函等措施进行催收;对逾期6期以上的贷款,采取运用法律诉讼手段回收逾期贷款。同时不定期对逾期率较高的业务部组织召开逾期贷款清收工作视频会议,切实将逾期贷款清收工作落实落细。

2.要求各业务部对逾期三期(含)及以上的贷款严格按照“一笔一策”的原则制定降逾催收方案,形成《个人逾期贷款催收台账》。同时要求个贷逾期率高于0.2‰的业务部将本月逾期贷款的预计回收笔数、回收金额、逾期率降低目标等内容,以《降逾工作计划》的形式于每月5日与《个人逾期贷款催收台账》一并报送至信贷科。

3.针对担保公司担保、自然人担保的贷款,对逾期6期仍未还款的借款人,将由担保公司及自然人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对逾期不足6期的自然人担保贷款增加自然人保证人扣划方式,通过保证人与中心签订《同意扣划保证人住房公积金代偿欠款承诺书》,可按月或分次扣划保证人住房公积金代偿逾期贷款。

4.根据《受委托银行考核办法》,要求受委托银行协助中心清收逾期贷款,将其纳入年度考核机制,并占较大分值。

(二)流动性风险。三季度提取率78.48%,个人住房贷款率44.44%。资金流入19.32亿元。其中,缴存额14.78亿元,贷款回收额4.54亿元;资金流出15.85亿元。其中,提取额11.60亿元,贷款发放额4.25亿元。三季度资金流入大于资金流出,结余资金逐渐增加,不存在资金不足风险。

(三)资金存储合理性。我中心分别在工、农、中、建四家银行开立五个银行存款专户,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四个(每家银行一个),工行增值收益账户一个。

中心为防止资金流动性过剩的风险,及时将过剩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购买多种金融产品,确保住房公积金存款的保值增值。9月末住房公积金存款为1,283,532.46万元。其中,活期存款151.0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0.01%;协定存款8,181.46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0.64%;一年以内(含)定期存款163,000.0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12.70%;一年以上定期存款1,112,200.0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86.65%;住房公积金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81%。

增值收益率0.49%,9月末增值收益存款为134,067.12万元。其中,活期存款1,063.12万元, 占增值收益存款总额的0.79%;一年以上定期存款133,004.0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99.21%;增值收益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92%。

(四)缴存账户有效性。2025年第三季度,实缴职工237578人,应缴职工261467人,封存账户239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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