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危房?
答: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鉴定(评定)为C级(房屋存在中度危险)或D级(房屋存在严重危险)的农村牧区房屋。
2.什么类型的人群可以享受危房改造?
答:一是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是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属于C 级或 D 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3.如何申请危房改造?
答:6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由农牧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按照村级评议(公示)、乡镇级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公示)的工作程序执行。
4.农牧户的住房安全等级如何认定?
答:一是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评定并出具危房评定证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牵头组织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住房安全性评定业务培训,确保评定人员达到熟业务、懂标准、明方法,评定结果必须由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复核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二是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5.危房改造的改造方式有什么?
答: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牧户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6.危房改造的实施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牧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二是应综合考虑气候、经济、区域环境等因素,选用适宜当地的改造方式。
三是应协调村庄整体风貌,保护传统建筑,传承地域文化,建设宜居农房。
四是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农房应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实现人畜分离,有条件的应具备卫生厕所。
五是实施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
1选址安全,地基坚实;
2基础牢靠,结构稳定,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3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4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5外围护结构应满足保温隔热的性能。
7.危房改造的农房如何验收?
答:一是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落实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认定改造后的房屋安全性,亦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
二是验收方法包括现场检查,问询施工方、改造户及苏木乡镇监管人员,查阅施工过程的记录、证明材料,核查材料来源、购买渠道等。
三是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管理,由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及改造户进行竣工验收。
四是改造户应全程参与竣工验收并在合格后签字确认。
五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危房改造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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