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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第二批典型案例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9 16:48 来源: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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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呼伦贝尔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现予公开通报2025年专项整治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呼伦贝尔市蓝庭林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拉尔区蓝庭家园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小区公共道路、绿化带内存在大量白色垃圾。海拉尔区住建局对小区进行检查,并对物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目前,该物业企业已安排保洁人员对白色垃圾进行排查清理工作,同时属地街道正在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效督促物业开展服务,后续将重新选聘专业物业企业,不断提升小区整体环境卫生情况。

案例二:呼伦贝尔市海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达汗小区),存在飞线充电情况未及时处理情况。鄂温克族自治旗住建局针对此问题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约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目前,该物业服务企业已安排小区工作人员对小区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飞线充电情况及时劝导制止,并告知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积极向居民普及飞线充电安全知识,小区整体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案例三:满洲里市和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扎赉诺尔区盛和世纪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小区内存在堵塞消防通道问题。扎赉诺尔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小区进行检查,并对物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目前,该小区物业已联系堵塞消防通道车辆车主移车,后续将标明消防通道位置,加大消防通道巡查力度,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案例四:鄂伦春自治旗创洁物业公司(大杨树镇富民小区、富盛小区和富馨小区)未按规定在小区内公示信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将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物业服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房屋装饰装修及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变动等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鄂伦春自治旗住建局对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约谈,并要求物业企业限期整改,抓紧时间制定公示栏,对相关内容进行公开公示。目前,该物业企业已按照要求完成公示栏制定工作。

案例五:新巴尔虎左旗便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巴尔虎左旗华枫逸城小区),小区门口堆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及居民生活环境卫生。新巴尔虎左旗住建局对物业负责人进行现场约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目前,该物业企业已安排专业人员对小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完成清理垃圾,并种植花草,环境绿化得到有效改善。

整改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