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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一季度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21 15:35 来源: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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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建金〔2015〕136号)、《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8〕186号)要求,我中心对一季度各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现将一季度中心总体运行情况分析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一季度新开户职工3854人,缴存额13.70亿元。一季度末缴存总额572.86亿元,缴存余额218.33亿元。异地转入246笔605.60万元。
(二)提取。一季度提取额11.49亿元,提取总额354.53亿元,提取率83.87%。其中,异地转出194笔881.87万元。
(三)贷款。一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786笔,发放额2.75亿元,其中,异地贷款发放20笔742.90万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8646笔,个人住房贷款总额301.44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02.51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46.95%。 
(四)收支。业务收入8,823.35万元,业务支出635.59万元,增值收益8,187.76万元。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
缴存人数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缴存职工占52.71%,国有企业缴存职工占33.46%,城镇集体企业缴存职工占0.45%,外商投资企业缴存职工占0.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存职工占11.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存职工占0.1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占0.39%其他缴存职工占0.20%。
缴存金额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缴存金额占50.51%,国有企业缴存金额占41.54%,城镇集体企业缴存金额占0.73%,外商投资企业缴存金额占1.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存金额占5.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存金额占0.06%,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占0.21%其他缴存职工占0.11%。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
缴存人数方面,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缴存职工占19.5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含)-1倍缴存职工占40.5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含)-2倍缴存职工占34.0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含)-3倍缴存职工占5.80%。
缴存金额方面,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缴存金额占7.0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含)-1倍缴存金额占33.1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含)-2倍缴存金额占44.0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含)-3倍缴存金额占15.83%。

分析:2025年一季度缴存人数和金额同比去年均有所增长,分别同比增长6.12%和12.52%,实现人数和金额双增长。其中,增长最多的是其他缴存职工中的牧民,分别同比增长179.17%和148.25%,成为主要拉动力量。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量质齐升态势,反映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保障能力的增强,体现出我中心缴存扩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民生保障力度加大,为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一季度缴存额完成年度计划25.85%。

(二)提取
3.按提取用途分类:
提取人数方面,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总人数94.13%。其中,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3.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人数占82.81%,租赁住房提取人数占8.29%;非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总人数5.87%。其中,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3.68%,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人数占0.20%,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1.99%。

提取金额方面,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64.83%。其中,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17.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占41.28%,租赁住房提取金额占6.45%;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35.17%。其中,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27.84%,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金额占0.93%,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6.40%。    

4.提取率:

分析:2025年一季度提取人数和金额分别同比增长6.39%和8.02%。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和金额占主体地位的仍然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提取人数和金额分别同比增长2.17%和3.17%。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和金额占主体地位的是离休、退休提取。一季度提取率83.87%,提取额完成年度计划30.24%。
(三)贷款
5.按主借款人单位性质分类:
贷款笔数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贷款笔数占57.77%,国有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27.86%,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0.25%,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1.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9.16%,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贷款笔数占0.1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占0.25%,其他职工贷款笔数占2.93%。

贷款金额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贷款金额占59.33%,国有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27.80%,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0.26%,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1.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7.70%,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贷款金额占0.1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占0.08%,其他职工贷款金额占3.20%

6.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

贷款笔数方面,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贷款职工占12.6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含)-1倍贷款职工占55.9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含)-2倍贷款职工占25.1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含)-3倍贷款职工占5.9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贷款职工占0.25%。 

贷款金额方面,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贷款金额占9.9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含)-1倍贷款金额占54.8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含)-2倍贷款金额占26.8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含)-3倍贷款金额占8.0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贷款金额占0.33%。 


分析: 截止2025年一季度贷款发放笔数786笔,贷款发放金额2.75亿元,同比去年分别减少8.71%和10.70%。由于房地产市场较低迷,职工购房需求有所下降,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调,部分职工购房申请贷款时因其受到贷款额度、房屋套数的限制选择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等原因,所以一季度贷款发放笔数和金额均有所减少。数据显示,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为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含)-1倍和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含)-2倍的贷款总笔数及金额占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满足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需求,中低收入家庭从中受益显著,住房公积金为人民的安居宜居梦想持续护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体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职工。一季度贷款发放完成年度计划的25.00%。
三、重点关注问题
(一)贷款资产质量。3月末全市逾期贷款197笔399.16万元,3-5期177笔97.30万元,6期以上20笔301.86万元,个贷逾期率0.389‰。
1.逾期贷款笔数按担保方式分类,担保机构担保74笔,自然人担保16笔,所购住房抵押107笔。
2.逾期贷款笔数按发放金额分类,30万以下的120笔,30(含)-50万的63笔,50(含)-80万的12笔,80万(含)以上的2笔。
3.逾期贷款笔数按借款人缴存状态及月缴存基数分类,账户状态正常74笔,封存56笔,销户67笔;高于上年平均工资的69笔,低于上年平均工资的128笔。
4.逾期贷款笔数按借款人职业分布情况分类,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80笔,国企10笔,城镇私营企业58笔,个体工商户23笔,其他26笔。
逾期原因:
一是借款人在还款期间遭遇家庭变故、大病住院、死亡、判处刑罚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还款能力受到影响;二是在逾期贷款金额中,六期以上逾期贷款本金占比较大,目前通过仲裁及法院诉讼等法律手段,多数处于执行阶段;三是部分借款人为私营企业从业者、个体工商户及牧民,收入不稳定;四是部分借款人对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按时还款的意识淡薄。
催收措施:
1.每日对贷款逾期情况进行监督,按照《逾期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要求各业务部对逾期1-2期贷款采取短信及电话进行催收;对逾期3-5期贷款,采取上门催收、送达催收函、律师函等措施进行催收;对逾期6期以上的贷款,采取运用法律诉讼手段回收逾期贷款。同时不定期对逾期率较高的业务部组织召开逾期贷款清收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业务部提高认识,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切实将逾期贷款清收工作落实落细。
2.始终要求每个业务部加强逾期台账管理,对逾期三期(含)及以上的贷款严格按照“一笔一策”的原则制定降逾催收方案,逐一梳理分析逾期贷款成因,形成《个人逾期贷款催收台账》,于每月5日上报至信贷科。同时要求个贷逾期率高于0.2‰的业务部将本月逾期贷款的预计回收笔数、回收金额、逾期率降低目标等内容,以《降逾工作计划》的形式一并报送至信贷科。
3.要求业务部从家庭情况、工作收入、是否存在法院诉讼等多方面充分了解逾期贷款的逾期原因,保证清收效率及效果,多途径清收。特别是借款人夫妻的家庭成员如符合签订公积金对冲协议共同还款的条件,要求借款人夫妻的双方父母、子女使用其公积金共同偿还逾期贷款。
4.严格执行市中心黑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恶意逾期的欠款借款人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5.针对担保公司担保、自然人担保贷款的,在督促担保公司及自然人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前提下,共同对逾期借款人进行催收,针对逾期6期仍未还款的借款人,将由担保公司及自然人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针对逾期不足6期的自然人担保贷款增加自然人保证人扣划方式,分别提供单次代偿及长期代偿两种方式,通过保证人与中心签订《同意扣划保证人住房公积金代偿欠款承诺书》,可按月或分次扣划保证人住房公积金代偿逾期贷款。
6.各业务部在诉讼、评估、拍卖等环节,配合律师准备诉讼所需材料,积极同法院进行沟通,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及时跟进,积极促进案件办理整体效率,对于案件的审理及进展情况起到促进推动作用。
7.根据《受委托银行考核办法》,要求受委托银行协助中心清收逾期贷款,将其纳入年度考核机制,并占较大分值。
(二)流动性风险。一季度提取率83.87%,个人住房贷款率46.95%。资金流入19.80亿元,其中,缴存额13.70亿元,贷款回收额6.10亿元;资金流出14.24亿元,其中,提取额11.49亿元,贷款发放额2.75亿元。资金流入大于资金流出,结余资金逐渐增加,不存在资金不足风险。
(三)资金存储合理性。我中心分别在工、农、中、建四家银行开立五个银行存款专户,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四个(每家银行一个),工行增值收益账户一个。
中心为防止流动性资金过剩的风险,及时将过剩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购买多种金融产品,确保住房公积金存款的保值增值。3月末住房公积金存款为1,179,932.54万元。其中,活期存款200.0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0.02%;协定存款10,532.54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0.89%;一年以内(含)定期存款525,600.0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44.54%;一年以上定期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643,600.0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54.55%;加权平均利率为1.87%。
增值收益率0.38%,3月末增值收益存款为133,445.79万元。其中,活期存款441.79万元, 占增值收益存款总额的0.33%;一年以内(含)定期存款34,030.00万元,占增值收益存款总额的25.50%;一年以上定期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98,974.0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74.17%;增值收益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92%。
(四)缴存账户有效性。2025年第一季度,实缴职工234381人,应缴职工262336人,封存账户25000人,一人多户已全部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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