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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一季度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24 09:07 来源: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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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建金〔2015〕136号)《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8〕186号)要求,我中心对一季度各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现将一季度中心总体运行情况分析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一季度新开户职工3607人,缴存额12.18亿元。一季度末缴存总额500.81亿元,缴存余额187.30亿元。异地转入246笔519.86万元。

(二)提取。一季度提取额10.64亿元,提取总额313.51亿元,提取率87.36%。其中,异地转出209笔685.23万元。

(三)贷款。一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861笔,发放额3.08亿元,其中,异地贷款发放35笔1,330.80万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4797笔,个人住房贷款总额287.55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07.28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57.28%。 

(四)收支。业务收入9,317.21万元,业务支出570.07万元,增值收益8,747.14万元。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

缴存人数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缴存职工占54.52%,国有企业缴存职工占31.60%,城镇集体企业缴存职工占0.48%,外商投资企业缴存职工占0.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存职工占11.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存职工占0.1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占0.47%其他缴存职工占0.08%。

缴存金额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缴存金额占54.83%,国有企业缴存金额占37.29%,城镇集体企业缴存金额占0.80%,外商投资企业缴存金额占1.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存金额占5.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存金额占0.05%,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占0.26%其他缴存职工占0.05%。

缴存职工人数和金额按单位性质分类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

缴存人数方面,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缴存职工占17.4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含)-1倍缴存职工占39.5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含)-2倍缴存职工占37.1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含)-3倍缴存职工占3.8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缴存职工占1.93%。

缴存金额方面,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缴存金额占6.3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含)-1倍缴存金额占31.4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含)-2倍缴存金额占46.7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含)-3倍缴存金额占9.5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缴存金额占5.90%。

分析:通过以上指标,反映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缴存职工仍占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的主体地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存职工占比有所增长。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中低收入者占缴存的主体地位。我中心不断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缴存扩面,努力让更多的职工群众了解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一季度缴存额完成年度计划27.07%。

(二)提取

3.按提取用途分类:

提取人数方面,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总人数92.66%。其中,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2.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人数占86.23%,租赁住房提取人数占3.59%;非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总人数7.34%。其中,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4.53%,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人数占0.31%,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2.50%。

提取金额方面,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62.34%。其中,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15.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占43.62%,租赁住房提取金额占3.10%;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37.66%。其中,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31.58%,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金额占1.65%,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4.43%。

4. 提取率:

2024年一季度提取率为87.36%,同比去年增长19.05%。

分析:2024年一季度提取人数和金额分别同比增长2.00%和9.92%。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和金额占主体地位的仍然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提取人数和金额分别同比增长1.73%和16.55%。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和金额占主体地位的是离休、退休提取。一季度末提取额完成年度计划35.47%。

(三)贷款

5.按主借款人单位性质分类:

贷款笔数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贷款笔数占56.43%,国有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27.18%,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1.05%,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9.76%,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占0.35%,其他职工贷款笔数占4.65%。     

贷款金额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贷款金额占55.88%,国有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28.57%,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1.08%,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8.59%,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占0.21%,其他职工贷款金额占5.18%。

6.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

贷款笔数方面,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贷款职工占11.3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含)-1倍贷款职工占50.7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含)-2倍贷款职工占30.2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含)-3倍贷款职工占5.2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贷款职工占2.44%。    

贷款金额方面,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贷款金额占10.0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含)-1倍贷款金额占49.0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含)-2倍贷款金额占31.5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含)-3倍贷款金额占6.3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贷款金额占3.11%。 

分析: 截止2024年一季度贷款发放笔数861笔,贷款发放金额3.08亿元,同比去年分别减少26.09%和28.21%。因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备案相对减少,全市房地产交易规模有所下降,所以一季度贷款发放笔数和金额均有所减少。数据显示,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为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含)-1倍和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含)-2倍的占贷款总笔数及金额八成以上,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满足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需求,中低收入家庭从中受益显著,住房公积金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保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体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职工。一季度贷款发放完成年度计划的20.53%。

三、重点关注问题

(一)贷款资产质量。3月末全市逾期贷款236笔579.14万元,3-5期207笔106.80万元,6期以上29笔472.33万元,个贷逾期率0.540‰。

1.逾期贷款笔数按担保方式分类,担保机构担保103笔,自然人担保17笔,法人担保0笔,所购住房抵押116笔。

2.逾期贷款笔数按发放金额分类,30万以下的151笔,30-50万的71笔,50-80万的12笔,80万(含)以上的2笔。

3.逾期贷款笔数按借款人缴存状态及月缴存基数分类,账户状态正常114笔,封存62笔,销户60笔;高于上年平均工资的72笔,低于上年平均工资的164笔。

4.逾期贷款笔数按借款人职业分布情况分类,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91笔,国企22笔,城镇私营企业49笔,个体工商户29笔,其他45笔。

逾期原因:

一是借款人在还款期间遭遇家庭变故、大病住院、死亡、判处刑罚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还款能力受到影响;二是在逾期贷款金额中,六期以上逾期贷款本金占比较大,目前通过仲裁及法院诉讼等法律手段,多数处于执行阶段;三是部分借款人为私营企业从业者、个体工商户及牧民,收入不稳定;四是部分借款人对借款行为重视程度不够,还款意识淡薄。

催收措施:

1.每日对贷款逾期情况进行监督,按照《逾期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要求各业务部对逾期1-2期贷款采取短信及电话进行催收;对逾期3-5期贷款,采取上门催收、送达催收函、律师函等措施进行催收;对逾期6期以上的贷款,采取运用法律诉讼手段回收逾期贷款。

2.中心要求逾期率高于0.3‰的各业务部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逾期贷款催收情况及台账》,明确了解逾期借款人逾期原因,从家庭情况、工作收入、是否存在法院诉讼等多方面详细说明。中心将对上述工作进行重点监督。

3.开展2024年度逾期贷款专项清收工作,要求业务部充分了解逾期贷款职工家庭情况,保证清收效率,多途径清收。特别是就家庭成员是否符合签订公积金对冲协议前提条件,维护符合中心细则要求的借款人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共同偿还贷款。

4.严格执行市中心黑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恶意逾期的欠款借款人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5.针对法人担保、自然人担保贷款的,在督促担保公司及自然人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前提下,共同对逾期借款人进行催收,针对逾期6期仍未还款的借款人,将由担保公司及自然人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

6.各业务部在诉讼、评估、拍卖等环节,配合律师准备诉讼所需材料,积极同法院进行沟通,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及时跟进,积极促进案件办理整体效率,对于案件的审理及进展情况起到促进推动作用。

7.针对逾期贷款情况相对严重的旗市,继续协调当地政府协助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强化催收力度,提高催收效率。

(二)流动性风险。一季度提取率87.36%,个人住房贷款率57.28%。资金流入18.13亿元,其中,缴存额12.18亿元,贷款回收额5.95亿元;资金流出13.72亿元,其中,提取额10.64亿元,贷款发放额3.08亿元。资金流入大于资金流出,结余资金逐渐增加,不存在资金不足风险。

(三)资金存储合理性。我中心分别在工、农、中、建四家银行开立五个银行存款专户,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四个(每家银行一个),工行增值收益账户一个。

中心为防止流动性资金过剩的风险,及时将过剩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购买多种金融产品,确保住房公积金存款的保值增值。3月末住房公积金存款为833,491.10万元。其中,活期存款200.0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0.02%;协定存款11,691.1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1.41%;一年以内(含)定期存款821,600.0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98.57%;住房公积金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90%。

增值收益率0.47%,3月末增值收益存款为120,740.87万元。其中,活期存款1,236.87万元, 占增值收益存款总额的1.02%;一年以内(含)定期存款119,504.00万元,占增值收益存款总额的98.98%;增值收益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87%。

(四)缴存账户有效性。2024年第一季度实缴职工220871人,应缴职工247817人,封存账户24109人,一人多户10人。
    一人多户产生原因:一是在新单位开立新户。二是与原单位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缴存的,未及时办理账户转移。其余均为停缴多年的历史遗留账户,无法与单位和本人取得联系进行合户。
   采取措施:一是明细已下发至业务部。二是通知专管员或职工本人及时办理账户转移。针对部分职工因工作调转等原因,无从查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业务部,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表》办理或者在网厅申请办理,填写《网厅归集业务办理确认表》。三是采取多方渠道与单位或本人取得联系,进一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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