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建金〔2015〕136号)《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8〕186号)要求,我中心对三季度各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现将三季度中心总体运行情况分析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三季度新开户职工3634人,缴存额12.72亿元。三季度末缴存总额474.75亿元,缴存余额182.50亿元。异地转入348笔798.83万元。
(二)提取。三季度提取额9.00亿元,提取总额292.26亿元,提取率70.75%。其中,异地转出203笔965.39万元。
(三)贷款。三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099笔,发放额3.83亿元,其中,异地贷款发放36笔1,222.50万元。
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42735笔,个人住房贷款总额280.14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10.04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60.30%。
(四)收支。业务收入10,569.72万元,业务支出106.75万元,增值收益10,462.97万元。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分析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
缴存人数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缴存职工占54.14%,国有企业缴存职工占31.92%,城镇集体企业缴存职工占0.48%,外商投资企业缴存职工占0.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存职工占11.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存职工占0.10%,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占0.50%其他缴存职工占0.08%。
缴存金额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缴存金额占55.39%,国有企业缴存金额占36.84%,城镇集体企业缴存金额占0.79%,外商投资企业缴存金额占0.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存金额占5.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存金额占0.05%,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占0.23%其他缴存职工占0.09%。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
缴存人数方面,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缴存职工占16.0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含)——1倍缴存职工占39.6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含)——2倍缴存职工占38.3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含)——3倍缴存职工占4.0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缴存职工占1.98%。
缴存金额方面,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缴存金额占5.7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含)——1倍缴存金额占31.2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资1(含)——2倍缴存金额占47.9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含)——3倍缴存金额占9.3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缴存金额占5.75%
分析:通过以上指标,反映出2023年三季度公积金的缴存人数和金额同比均有所增长,分别增长8.19%和18.15%。其中,缴存人数增长最多的是国有企业,同比增长35.45%,其次为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类缴存职工,分别同比增长26.05%和24.82%;缴存金额增长最多的是其他类中的牧民,同比增长124.84%,其次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分别同比增长46.37%、33.82%、21.39%、5.92%、4.53%和1.11%。因牧民缴存基数在9月份下达,所以本季度其他类缴存职工缴存金额增长明显。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各档次金额同比都有所增加。其中,上年当地社平工资1(含)-2倍职工缴存占主体地位。三季度末缴存额完成年度计划106.20%。
(二)提取
3.按提取用途分类:
提取人数方面,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总人数93.14%。其中,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3.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人数占85.29%,租赁住房提取人数占3.90%;非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总人数6.86%。其中,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4.01%,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人数占0.43%,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2.42%。
提取金额方面,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61.01%。其中,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24.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占32.46%,租赁住房提取金额占4.00%;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38.99%。其中,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32.01%,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金额占1.58%,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5.40%。
4.提取率:
三季度提取率为70.75%,同比去年减少0.47%。
分析:2023年三季度提取人数和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41%和17.41%。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和金额占主体地位的仍然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提取人数和金额分别同比增长1.89%和5.59%。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和金额占主体地位的是离休、退休提取。三季度末提取额完成年度计划110.04%。
(三)贷款
5.按主借款人单位性质分类:
贷款笔数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贷款笔数占59.24%,国有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26.75%,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0.27%,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0.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8.74%,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贷款笔数占0.45%,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占0.36%,其他职工贷款笔数占3.37%。
贷款金额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贷款金额占59.93%,国有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27.83%,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0.18%,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7.44%,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贷款金额占0.36%,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占0.20%,其他职工贷款金额占3.34%。
6.按购房面积分类:
贷款笔数方面,90㎡ (含)以下贷款笔数占16.29%,90㎡ -120 ㎡ (含)贷款笔数占30.66%,120㎡ -144 ㎡ (含)贷款笔数占28.66%,144 ㎡ 以上贷款笔数占24.39%。
贷款金额方面,90㎡ (含)以下贷款金额占8.64%,90㎡ -120 ㎡ (含)贷款金额占24.22%,120㎡ -144 ㎡ (含)贷款金额占31.75%,144 ㎡ 以上贷款金额占35.39%。
分析:2023年三季度贷款发放笔数1099笔,同比减少17.74%;贷款发放金额3.83亿元,同比去年减少18.37%。因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备案相对减少,全市房地产交易规模有所下降,所以三季度贷款发放笔数和金额均有所减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体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职工;贷款发放笔数按购房面积分类,仍然是购买90-120㎡住房的职工人数较多,体现出住房公积金主要支持刚需住房群体,在保障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三季度末贷款发放完成年度计划的83.31%。
三、重点关注问题
(一)贷款资产质量。9月末全市逾期贷款255笔741.48万元,3-5期221笔127.16万元,6期以上34笔614.32万元,个贷逾期率0.674‰。
1.逾期贷款笔数按担保方式分类,自然人担保22笔,法人担保76笔,所购住房抵押157笔。
2.逾期贷款笔数按发放金额分类,30万以下的142笔,30-50万的87笔,50-80万的23笔,80万(含)以上的3笔。
3.逾期贷款笔数按借款人缴存状态及月缴存基数分类,账户状态正常124笔,封存76笔,销户55笔;高于上年平均工资的88笔,低于上年平均工资的167笔。
4.逾期贷款笔数按借款人职业分布情况分类,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110笔,国企26笔,城镇私营企业53笔,个体工商户28笔,其他38笔。
逾期原因:
一是借款人在还款期间遭遇家庭变故、大病住院、死亡、判处刑罚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还款能力受到影响;二是在逾期贷款金额中,六期以上逾期贷款本金占比较大,目前通过仲裁及法院诉讼等法律手段,多数处于执行阶段;三是部分借款人为私营企业从业者、个体工商户及牧民,收入不稳定;四是部分借款人对借款行为重视程度不够,还款意识淡薄。
催收措施:
1.每日对贷款逾期情况进行监督,按照《逾期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要求各业务部对逾期1-2期贷款采取短信及电话进行催收;对逾期3-5期贷款,采取上门催收、送达催收函、律师函等措施进行催收;对逾期6期以上的贷款,采取运用法律诉讼手段回收逾期贷款。
2.中心要求逾期率高于0.3‰的各业务部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逾期贷款催收情况及台账》,明确了解逾期借款人逾期原因,从家庭情况、工作收入、是否存在法院诉讼等多方面详细说明。中心将对上述工作进行重点监督。
3.开展2023年度逾期贷款专项清收工作,要求业务部充分了解逾期贷款职工家庭情况,保证清收效率,多途径清收。特别是就家庭成员是否符合签订公积金对冲协议前提条件,维护符合中心细则要求的借款人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共同偿还贷款。
4.严格执行市中心黑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恶意逾期的欠款借款人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5.针对法人担保、自然人担保贷款的,在督促担保公司及自然人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前提下,共同对逾期借款人进行催收,针对逾期6期仍未还款的借款人,将由担保公司及自然人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
6.各业务部在诉讼、评估、拍卖等环节,配合律师准备诉讼所需材料,积极同法院进行沟通,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及时跟进,积极促进案件办理整体效率,对于案件的审理及进展情况起到促进推动作用。
7.针对逾期贷款情况相对严重的旗市,协调当地政府协助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强化催收力度,提高催收效率。
(二)流动性风险。三季度提取率70.75%,个人住房贷款率60.30%。资金流入16.90亿元。其中,缴存额12.72亿元,贷款回收额4.18亿元;资金流出12.83亿元。其中,提取额9.00亿元,贷款发放额3.83亿元。三季度资金流入大于资金流出,结余资金逐渐增加,不存在资金不足风险。
(三)资金存储合理性。我中心分别在工、农、中、建四家银行开立五个银行存款专户,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四个(每家银行一个),工行增值收益账户一个。
中心为防止资金流动性过剩的风险,及时将过剩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购买多种金融产品,确保住房公积金存款的保值增值。9月末住房公积金存款为745,860.41万元。其中,活期存款200.0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0.03%;协定存款10,060.41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1.35%;一年以内(含)定期存款735,600.0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98.62%;住房公积金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97%。
增值收益率1.01%,9月末增值收益存款为108,612.58万元。其中,活期存款1,108.58万元, 占增值收益存款总额的1.02%;一年以内(含)定期存款107,504.00万元,占增值收益存款总额的98.98%;增值收益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98%。
(四)缴存账户有效性。2023年第三季度实缴职工220114人,应缴职工247401人,封存账户24324人,一人多户57人。
一人多户产生原因:一是在新单位开立新户。二是与原单位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缴存的,未及时办理账户转移。其余均为停缴多年的历史遗留账户,无法与单位和本人取得联系进行合户。
采取措施:一是明细已下发至业务部。二是通知专管员或职工本人及时办理账户转移。针对部分职工因工作调转等原因,无从查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业务部,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表》办理或者在网厅申请办理,填写《网厅归集业务办理确认表》。三是采取多方渠道与单位或本人取得联系,进一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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