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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四季度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09:37 来源: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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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建金〔2015〕136号)《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8〕186号)要求,我中心对2022年四季度各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现将四季度中心总体运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四季度新开户职工7735人,缴存额12.78亿元。四季度末缴存总额420.45亿元,缴存余额163.73亿元。异地转入214笔409.62万元。

(二)提取。四季度提取额6.89亿元,提取总额256.72亿元,提取率53.91%。其中,异地转出150笔603.02万元。

(三)贷款。四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909笔,发放额3.20亿元,其中,异地贷款发放28笔896.60万元。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37316笔,个人住房贷款总额262.03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09.39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66.81%。

(四)收支。本年业务收入46,950.62万元,本年业务支出23,664.37万元,本年增值收益23,286.25万元。其中,四季度业务收入17,392.64万元,业务支出13,002.48万元,增值收益4,390.17万元。

二、业务运行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分析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

缴存人数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缴存职工占59.04%,国有企业缴存职工占26.97%,城镇集体企业缴存职工占0.52%,外商投资企业缴存职工占1.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存职工占11.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存职工占0.1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占0.53%其他缴存职工占0.07%。

缴存金额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缴存金额占55.71%,国有企业缴存金额占35.81%,城镇集体企业缴存金额占1.01%,外商投资企业缴存金额占0.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存金额占6.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存金额占0.0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金额占0.23%。其他缴存金额占0.08%。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分类:

缴存人数方面,月缴存额1000元以下缴存职工占17.17%,1000(含)-2000元缴存职工占54.92%,2000(含)-3000元缴存职工占19.83%,3000(含)-4000元缴存职工占4.68%,4000(含)-5000元缴存职工占3.40%。

缴存金额方面,月缴存额1000元以下缴存金额占7.07%,1000(含)-2000元缴存金额占46.79%,2000(含)-3000元缴存金额占27.28%,3000(含)-4000元缴存金额占9.53%,4000(含)-5000元缴存金额占9.33%。

分析:通过以上指标,反映出2022年四季度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环比均有所增长,分别增长3.01%和18.73%。其中,缴存人数增长最多的是城镇私营企业比上季度增长19.04%,其次是国有企业比上季度增长9.00%;缴存金额增长最多的是其他类型的缴存单位比上季度增长127.66%,其次分别为城镇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别增长70.71%、42.96%、37.44%和4.90%。由于四季度市中心加大催缴力度,牧民清理往期欠缴,所以本季度其他类型的缴存单位缴存金额增长明显。

截止四季度末本年缴存额为50.0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39.08%,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同比去年增长19.41%。

(二)提取

3.按提取用途分类:

提取人数方面,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总人数93.93%。其中,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2.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人数占88.89%,租赁住房提取人数占2.45%;非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总人数6.07%。其中,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3.89%,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人数占0.14%,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2.04%。

提取金额方面,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58.07%。其中,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17.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占37.10%,租赁住房提取金额占3.28%;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41.93%。其中,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35.65%,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金额占0.87%,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5.41%。

         4.提取率:

四季度提取率为53.91%,环比三季度减少17.31%。截止四季度末本年提取额29.1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32.55%。

分析:四季度提取人数和金额均环比减少。分别为减少4.20%和10.20%。四季度提取人数和金额均环比减少是因本季度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前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人数减少金额随之减少。通过数据分析,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和金额占主体地位的仍然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与往期相同,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和金额占主体地位的是离休、退休提取。2022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29.16亿元,同比去年增长8.85%。

(三)贷款

  5.按主借款人单位性质分类:

          贷款笔数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贷款笔数占59.85%,国有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22.66%,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0.88%,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1.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贷款笔数占11.33%,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笔数占0.55%,其他职工贷款笔数占3.08%。

贷款金额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贷款金额占61.54%,国有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22.16%,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0.99%,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1.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贷款金额占10.34%,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金额占0.50%,其他职工贷款金额占2.80%。

         6.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

贷款笔数方面,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贷款职工占7.2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含)-1倍贷款职工占41.9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含)-2倍贷款职工占43.6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含)-3倍贷款职工占4.9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贷款职工占2.20%。

贷款金额方面,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贷款金额占5.4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含)-1倍贷款金额占41.6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含)-2倍贷款金额占44.4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含)-3倍贷款金额占5.8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贷款金额占2.54%。 

        7.按贷款用途分类:

贷款笔数方面,购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笔数占62.49%,购二手房贷款笔数占37.51%。

贷款金额方面,购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金额占71.41%,购二手房贷款金额占28.59%。

分析: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体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职工。四季度贷款笔数及金额环比三季度分别减少31.96%和31.92%,四季度贷款人数和金额均环比减少是因本季度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前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人数减少金额随之减少。202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17.09亿元,同比去年减少20.99%,完成年度计划94.94%。

三、重点关注问题

(一)贷款资产质量。12月末全市逾期贷款198笔,合计金额为393.29万元。3-5期178笔,合计金额为98.98万元,6期以上20笔,合计金额为294.31万元,个贷逾期率0.36‰。

   1.逾期贷款笔数按担保方式分类,自然人担保29笔,法人担保68,所购住房抵押101笔。

         2.逾期贷款笔数按发放金额分类,30万以下的129笔,30-50万的55笔,50-80万的12笔,80万(含)以上的2笔。

         3.逾期贷款笔数按借款人缴存状态及月缴存基数分类,账户状态正常91笔,封存67笔,销户40笔;高于上年平均工资的57笔,低于上年平均工资的141笔。

         4.逾期贷款笔数按借款人职业分布情况分类,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87笔,国企16笔,城镇私营企业44笔,个体29,其他22笔。

逾期原因:

一是借款人在还款期间遭遇家庭变故、大病住院、死亡、判处刑罚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还款能力受到影响;二是逾期贷款金额中,六期以上逾期贷款本金占比较大,目前通过仲裁及法院诉讼等法律手段,大多数处于执行阶段部分借款人为私营企业从业者、个体工商户及牧民,因第四季度疫情封控和经济环境影响其收入及还款能力;部分借款人对借款行为重视程度不够,还款意识淡薄或恶意欠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部分借款人存在多处外债,生活拮据,还款压力大。六是因受疫情影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签订对冲还款协议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法扣款导致逾期。

催收措施:

1.每日对贷款逾期情况进行监督,各业务部对逾期1-2期贷款采取短信及电话进行催收;对逾期3-5期贷款,采取上门催收、送达催收函、律师函等措施进行催收;对逾期6期以上的贷款,采取运用法律诉讼手段回收逾期贷款。

2.严格执行市中心黑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恶意逾期的欠款借款人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3.针对法人担保、自然人担保贷款的,在督促担保公司及自然人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前提下,共同对逾期借款人进行催收,针对逾期6期仍未还款的借款人,将由担保公司及自然人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

4.各业务部在诉讼、评估、拍卖等环节,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及时跟进,积极促进案件办理整体效率,对于案件的审理及进展情况起到促进推动作用。

5.对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催收,要求其按时缴存。

(二)流动性风险。四季度提取率53.91%,个人住房贷款率66.81%。资金流入16.31亿元。其中,缴存额12.78亿元,贷款回收额3.53亿元;资金流出10.09亿元。其中,提取额6.89亿元,贷款发放额3.20亿元。四季度提取额同比去年增长0.75亿元增长12.21%,四季度贷款发放额同比去年减少2.30亿元减少41.82%,四季度资金流入大于资金流出,结余资金逐渐增加,不存在资金不足风险。

(三)资金存储合理性。我中心分别在工、农、中、建四家银行开立五个银行存款专户,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四个(每家银行一个),工行增值收益账户一个。

中心为避免出现资金流动性过剩的风险,及时将过剩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购买多种政策允许的金融产品,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十二月末住房公积金存款为579,560.19万元。其中,活期存款200.0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0.03%;协定存款11,260.19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1.95%;七天通知存款5,000.0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0.86%;一年以内(含)定期存款563,100.0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97.16%。住房公积金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03%。

增值收益率1.52%,十二月末增值收益存款为89,712.76万元。其中,活期存款208.76万元,占增值收益存款总额的0.23%;一年以内(含)定期存款89,504.00万元,占增值收益存款总额的99.77%;增值收益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09%。

         (四)缴存账户有效性。2022年第四季度实缴职工209587人,应缴职工238379人,封存账户23160人,一人多户7人。
        一人多户产生原因:一是在新单位开立新户。二是与原单位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缴存的,未及时办理账户转移。其余均为停缴多年的历史遗留账户,无法与单位和本人取得联系进行合户。
        采取措施:一是明细已下发至业务部。二是通知专管员或职工本人及时办理账户转移。针对部分职工因工作调转等原因,无从查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业务部,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表》办理。三是采取多方渠道与单位或本人取得联系,进一步清理。

四、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22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10%、6.18%和19.41%。

2022年新开户单位248个,新开户职工25224人。其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开户职工占20.71%,国有企业占49.42%,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1%,其他占0.09%;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占50.27%,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占44.22%,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占5.51%。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主体,按职工收入水平分类,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职工占主体地位。

(二)提取业务:2022年,74737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16亿元。

住房消费提取人数62858人,提取金额19.25亿元,同比去年提取人数增长1.67%,提取金额减少 0.88%。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6898人,提取金额6.70亿元,同比去年提取人数减少17.34%,提取金额减少11.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人数50098人,提取金额11.44亿元,同比去年提取人数增长4.12%,提取金额增长5.83%;租赁住房提取人数5862人,提取金额1.11亿元,同比去年提取人数增长9.22%,提取金额增长12.12%。非住房消费提取人数11879人,提取金额9.91亿元。

从以上数据来看,2022年,除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有所降低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和租赁住房提取同比去年都有所增长。

贷款业务:一是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75笔6,376.4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2,99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102.37万元。二是组合贷款。2022年,发放组合贷款53笔3,063.3万元。2022年末,发放组合贷款总额7,026.9万元,组合贷款余额6,204.75万元。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2022年10月下调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截止2022年12月底,为职工节省贷款利息291.02万元。2022年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面积61.78万平方米,购房总额26.65亿元,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期利率对比,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100.18 万元。

(四)提升服务效率:

1.制定的服务新政和新规:一是进一步简化工作地与缴存地不一致职工租房提取要件,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要求,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提取人工作地与缴存地不同的,应由缴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为进一步方便工作地与缴存地不同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对已由缴存单位统一提供《工作地与缴存地不一致情况说明》的职工,在办理单位租房提取业务时简化要件,仅要求职工提供工作地的无房证明,无需再提供工作地与缴存地不同的相关证明材料,为职工办理租房业务提供了便利。二是疫情期间出台相关政策,缓解职工压力,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缓缴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的,不视作断缴。缓缴期间,缓缴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提高住房公积金无自住住房家庭支付房租提取额度。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可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同时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可正常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截止2022年12月底,全市为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受理贷款3笔,受理职工“冲还贷款罚息”业务共7笔。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必须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经核定缴存基数适用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对当年1-6月份的缴存差额不予补缴。

2.服务渠道和环境改进一是建设全渠道客服体系,引入智能机器人客服+互联网客服,实现业务咨询解答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充分提升职工体验。二是在各个业务部、呼伦贝尔市政务大厅、大杨树镇政务大厅及人口聚集的大型乡镇增设22台VTM自助柜员机,可办理现有柜面大部分高频业务,有效引导人员分流,为办事职工节省大量时间和空间成本,打造“家门口的住房公积金”。三是通过与住建部电子营业执照接口的系统对接,实现企业法人和专管员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服务事项时,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四是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率先实现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数据系统互联对接,打通银行商贷数据和住房公积金系统的最后一道壁垒。五是建设中心电教室,可对全市窗口工作人员和新员工及单位专管员定期进行系统操作规范化业务培训,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精准、快捷的服务。六是根据住建部统一住房公积金标识要求,完善业务大厅及自助服务网点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实现“标识统一、装备统一、流程统一、制度统一”,优化环境设施,树立文明形象。

3.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优化服务效能方面。一是引入VTM自助柜员机,中心在各个业务部、呼伦贝尔市政务大厅及人口聚集的大型乡镇增设VTM自助柜员机,可办理现有柜面大部分高频业务,能有效引导人员分流,为办事人员节省大量时间和空间成本。二是启动“好差评”系统,中心在业务窗口和全部线上渠道开展“好差评”评价渠道,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实现业务事项“一事一评”。三是建设24小时不间断智能客服+互联网客服,中心在线上服务渠道引入智能机器人客服,实现业务咨询解答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工作时间可实时转人工客服,做到人机协作,提升服务效能。四是全部完成与不动产部门业务联动办理,借款人办理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受理、审批、抵押、放款实现“一次办”“一窗口办结”。五是完成电教室建设,为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新员工及单位专管员定时进行系统操作规范化业务培训,完成电教室建设及相关设备采购。

(二)数据共享方面。一是实现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线上线下同步办理,中心与蒙商银行率先实现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数据系统互联对接,通过客户授权实现线上办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同时有效减少线下业务所需要件。二是进行征信信息共享,中心采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总对总”征信信息共享机制,以总对总的方式实现征信信息查询、贷款信息报送。三是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共享,完成住建部电子营业执照接口对接,企业办理公积金服务事项,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

(三)加强网络与数据安全方面。一是完成业务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扩容,有效提高中心线上服务渠道的业务办理承载量;二是完成系统网络安全三级等保年度测评工作;三是开展攻防演练,发现排除网络安全隐患;四是按时接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平台。五是引入舆情系统,对互联网公开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处理和分析,帮助中心全面、准确、快速、专业的掌握自身舆情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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