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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壹号公馆小区物业不执行国家政策的情况
网友
文**
来信时间
2025-03-27 16:30:22
信件内容
举报: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壹号公馆小区物业不给出具充电桩安装手续,不符合《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要求,该通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上可以查到,其中第一条“地方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施工便利”,第六条“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第十条“各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成效,让广大居民、物业企业了解政策要求;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阻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行为,加大舆论曝光力度,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以及附件 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其中均对政府、居委会、物业提出了相应的职责,请部门领导监督、督促壹号公馆小区物业。
办理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时间
2025-09-01 16:58:20
回复内容
拟办意见:网民您好,经了解海拉尔区住建局和壹号公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您所在小区全部为地上车库,由于地上车库充电桩电缆需要从本栋楼总配电箱取电且破坏本栋楼前其他业主车库地面,因此需要您征求本栋楼其他业主同意后,由物业出具相关材料。目前,您所在小区25号楼、28号楼业主已经履行完此程序并安装充电桩。您可参照此模式征得本栋楼其他业主同意后进行安装,我局已督促物业企业务必配合业主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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