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施工许可核发办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0-08-21 09:42:34

征集结束日期:2026-05-19 01:57:25

状态: 正在征集

  • 征集公告
  • 我要留言
  • 查看留言列表
  • 征集结果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核发程序,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施工许可核发办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9月4日前反馈至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单位: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70- 8110811

电子邮箱:jwjzyk@163.com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施工许可核发办理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现就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制定《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施工许可核发办理的通知》进行制定说明,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营商环境是我市企业生产经营整个过程中周围环境和条件的总和,是企业的生存环境和生态环境。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核发程序,现拟制发《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施工许可核发办理的通知》,拟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核发合并办理提出相关要求。

二、制定依据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2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

4、《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1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7、《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

12、《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内建建[2015]14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施工许可核发办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核发程序,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核发合并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内建建[2015]148号)等有关法律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核发合并办理要件

1、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单位工程数量、面积、结构形式、层数、总高度)(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5、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6、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7、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8、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自治区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9、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自治区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10、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自治区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1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自治区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1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方案(自治区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1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验原件留复印件(自治区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1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C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自治区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15、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书(合并在一张纸上复印)(自治区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1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委派书(自治区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17、监理人员职业资格证(自治区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1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9、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对可以不公开招标的工程,提供资质证书(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对可以不公开招标的工程,提供资质证书(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1、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22、监理合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23、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4、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25、填写完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6、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7、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8、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9、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0、工程安全监督书原件(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1、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2、特殊建设工程提供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消防设计审验暂行规定)

33、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签署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计10件)

三、其他要求

各旗市区要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和监管理念,将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认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核发合并办理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对现有资料进行梳理,对新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核发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增加办理资料,所有申报资料企业均只需提供一份。

 


看不清?换一张

网友留言

结果反馈